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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03-05-30浏览量:

本校各部门:

现将江苏省教育厅“苏教人[2003]63号”文件《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学校现组织开展2003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承担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的在职在编专任教师。

二、推荐程序:

1、个人向院(系、部)申请;

2、院(系、部)召开师生座谈会并进行民主测评,符合条件者向学校推荐,每个院(系、部)限推荐1名;

3、学校组织专家评选推荐;

4、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推荐材料经学校审核后上报教育厅。

三、评选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或浏览学校人事处网页“政策规章”栏相关文件。

四、报送材料:

1、推荐人选的申请表(一式八份,含一份原件,表格格式可在人事处网页“政策规章”栏下载);

2、光盘一张(含数码彩色照片一张、500字左右的个人简历、500字所属学科、学校文字介绍);

3、推荐人选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推荐人选教授职务资格证书,能反映人选学术、技术水平并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等(限4篇以内),以及1998年以来获得省以上教学、科研等表彰奖励证书各1份(此材料不再退回,请提交复印件或另留原件)。

五、报送时间:请各院(系、部)于6月11日之前把相关材料报送校人事处。

特此通知。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请表

南京财经大学

200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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