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在编人员已完成参保缴费工作,并由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简称“机保中心”)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1.参加养老保险改革人员范围如何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2014年10月1日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现在编人员及今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离休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
2.养老保险改革从何时开始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3.什么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老人”、“中人”、“新人”?
2014年10月1日之前(简称改革前)退休的为“老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为“中人”;改革后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为“新人”。
4.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待遇如何衔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待遇调整。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将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发放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期设定为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5.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月缴费基数=(省标岗位津贴+省标生活补贴)/0.6+(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月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缴费基数上限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6.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是多少?
目前,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基数总额的16%,计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
此外,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基数总额的8%,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4%,由单位代扣。
7.“机保中心”开始发放之后,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有何不同?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老人”将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国家规定的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和其他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由“机保中心”支付,基本养老金调整也由“机保中心”统一完成;其他改革性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费等)仍由学校发放至原工资卡。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人”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的办法计算实际待遇。“机保中心”将根据档案核定并发放“过渡期”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其他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费等)仍从原工资卡由学校发放。在未核定之前,按“老人老办法”待遇预发。
根据“机保中心”的要求,基本养老金由机保中心发放至社保卡,故退休人员需尽快激活卡片,以便顺利领取养老金。
8.退休人员没有收到养老待遇是怎么回事?
退休人员如果未能按时收到“机保中心”发放的养老金,可能是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第一,银行账号与户名、身份证号码不符,导致发放失败;第二,退休人员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在银行系统字库或社保系统字库无法识别,导致姓名与银行户名不匹配;第三,账户状态异常。主要包含退休人员银行卡挂失、注销、未激活、未实名认证等。
对于此类问题,请退休人员及时与我们联系,查明原因,以便养老待遇的顺利发放。
联系单位:人事处薪酬与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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