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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人才工程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10-18浏览量:

本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人才工程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破除人才工程项目申报中唯学历、唯资历、唯“帽子”、唯论文等问题根据各类人才项目申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为目标,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推动学校内涵建设,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申报要求

 1.负面清单要求:各类考核中如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取消当年度和下一年度人才项目申报资格。

 2.避免重复要求:同层次同类别的人才项目不得兼报重复申报,且只能向更高类别层次申报。

 3.限次推荐要求:同一项目推荐上报后,连续两年未能入选者,暂停两年该项目推荐资格。

 4.适当倾斜要求:同等条件下,适当向获得校级各类奖项的一线教师倾斜,倡导敬业奉献的良性竞争氛围。

 5.协议管理要求:成功入选后,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三、申报流程

 1.本人申请:申报者如实向所属学科或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2.学院推荐:学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筛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排序推荐;申报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如有异议,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

 3.学校评审: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等校内外专家评审。

 4.校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如有异议,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资格。

 5.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或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指标分配

 根据上级文件分配给学校的推荐指标,结合学校特点,适当向学院分配推荐名额,或全校范围内申报推荐。

 五、责任落实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学院主体责任,对于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学院,取消该学院本年度与下一年度各类人才工程项目的推荐资格。

 六、申诉与处理

 对公示有异议者,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信访办提出申诉,由信访办牵头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负责处理。

 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部门、联系电话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申诉不予受理。



                                            人    

                                               2020年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