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等资格条件(见附件1);
(六)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9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1月7日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缴费和准考证打印时间详见南京财经大学招聘系统通知公告栏。
3、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招聘系统通知公告栏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与应聘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部门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学校招聘系统通知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按照南京财经大学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在南京财经大学招聘系统通知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之前,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南京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身份证、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其他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所有证件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3)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告知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
(4)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6718678, 025-86718687
南京财经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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