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工勤技能岗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40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58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师申报工种、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工种
电工、水暖工、图书资料管理、汽车实习指导驾驶、计算机信息处理、园林绿化、中式烹饪、护理、收银审核等工种。
(二)申报对象
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件规定,且在考评工种范围内的编制内工勤岗位在岗人员,并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
(三)申报条件:
1. 2012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2. 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及苏人社发〔2012〕113号文件要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学习,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3.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1960年底以前出生的,具有高中毕业证书即可。
4. 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的;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5.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并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6. 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7.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各种放宽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1) 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3) 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
(4) 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二、高级技师申报工种、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工种
图书资料管理、汽车调度管理、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式烹饪等工种。
(二)申报对象
凡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5年以上的编制内工勤人员在岗人员,并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相应工种高级技师资格。
(三)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等级的专业证书。
3.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及苏人社发〔2012〕113号文件要求须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学习,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4.任现职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或文章)1篇。
5.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 ,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6.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高级工和技师的能力。
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的。
(4)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三、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程序
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均采取个人自愿、单位考核择优推荐、工考部门组织竞争选拔的办法进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首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根据申报人员的综合条件进行初评,推荐1名技师申报人员和1名高级技师申报人员。然后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所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最终择优推荐2名技师和1名高级技师报送至省人社厅参加考核评审。
各部门需提交推荐人员的以下材料:
(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评审表》或《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评审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2寸免冠照片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2013年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报工种的高级工证书或技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持证上岗工种,附上岗证书复印件,如:驾照、会计证、电工上岗证等);
(6)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专业论文;
(7)专家推荐材料(只需申报高级技师人员提供)
(8)各种奖励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能够证明申报人员资历、能力、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10)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评审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且自制封面、目录。
各部门需4月15日之前将推荐人员的材料报至人事处807室。联系电话:84028627。
人事处
2014年4月1日
技师评审表
高级技师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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