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校各部门: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5号),为切实做好2015年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要求,学校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评议、审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专家审查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专业教授、相关部门领导等组成,人数不少于17人,其中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设置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要求,学校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每个组人数为3-5人,由各学科专业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构成。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认定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5号)要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包括: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省高等学校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其中包括:
1、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科研岗人员,能提供教务处确认的教学任务书。
2、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教育部第24号令、教人办〔2008〕1号和苏教师〔2012〕9号)。能提供学工部门出具的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三、申报认定条件
需具备《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及教务处开具的当年度教学任务书(专职辅导员需学工部门开具的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http://www.ec.js.edu.cn/art/2011/11/25/art_5601_60746.html
四、认定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1、9月21日至9月24日,申请人在工作日的8:30—20:0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人注册及申报。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认定申请流程详见人事处网站。
2、10月上旬,组织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博士学位专业教师可以申请免测。
3、10月9日前,申请人员完成体格检查。申请人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并打印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照片与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中所交照片须一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我校指定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钟阜路1号。工作日体检,节假日不受理,费用自理。体检未发现不合格项,体检报告结果要填写“合格”。
4、10月12日至10月13日,申请人根据文件规定,携带所有申报材料,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人事处师资科进行现场确认,人事处在系统中给出确认意见。
5、10月15日至10月16日,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2015年度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进行集中认定。认定结果于10月16日至10月21日进行公示。
6、10月27日,学校将收集的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和认定名称集中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五、申请流程及申报材料要求
相关申报认定条件、认定流程及认定材料要求详见通知下方附件文件,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文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按步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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