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高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61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62号)要求,现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享受特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省突贡专家)申报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和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推荐范围和名额如下:
(一)享受特贴人员的推荐范围仅限省教育厅主管省属高校中的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其中,具有博士授权高校可推荐2名,其他高校可各推荐1名。凡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者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推荐指标。
(二)省突贡专家推荐范围为部属和省教育厅主管省属高校中的全职在岗人员,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博士授权高校可推荐2名,其他高校可各推荐1名。
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除两院院士外,不得推荐。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不再重复申报享受特贴人员,已获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省突贡专家。从未获得此两项目荣誉的,今年请选择其中一项申报,不得兼报。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符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苏政发〔1999〕71号)规定的基本政治条件。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科技创新等方面成绩卓著,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教学科研成果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实际效果,经省以上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
采用“个人申报、组织评审、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一)符合条件专家向学校申报,学校择优遴选。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按推荐名额择优遴选,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
请申报人员于2016年5月23日前(过期不再受理)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1.2016年享受特贴人员、省突贡专家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1),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至邮箱240854908@qq.com。
2.《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文档(RPU格式)至邮箱240854908@qq.com。两类奖项申报均使用人社部特贴专家信息采集软件填写(软件下载及填写说明请看附件2),填写后表格自动生成,业绩贡献一栏限500字。其中,在打印省突贡专家纸质材料时,请将封面更改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情况登记表》。
4.附件材料(1份),包括申报人员个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近5年获得的厅(局)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著复印件(论文复印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全文,论著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主要章节);其他能证明申报人员突出业绩的材料。附件材料须编辑目录,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请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在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两类封面样表请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jshrss.gov.cn),按“服务大厅—下载专区—人事人才”顺序下载。涉密材料必须注明。苏人社发〔2016〕161号、162号文件请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主页“政策法规”栏目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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