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南京财经大学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南财大党字[201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后勤工作的性质、特点以及兄弟学校的经验做法,兼顾连续性和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后勤大整合之契机,为学校内涵式发展提供坚强的后勤保障。经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六)干部能上能下、能管能教,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原则。
(一) 选拔任用科级机构领导职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本职岗位上做出实绩。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敏锐的鉴别力,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有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精神。
4、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勤政廉政,以身作则,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工作务实,不谋私利,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
1.新提任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部门,应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新提任的正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有副主任科员职级或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原则上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新提任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新一轮聘任的和专业性较强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7周岁和52周岁。
4.由副职提任为正科级的,原则上应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二年。
5.新提任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6.因岗位性质实行委派制的部门负责人,由学校根据专业岗位性质和管理需要实行委派聘任。
(三)后勤服务中心经营性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1.新聘任的经营性部门正职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部门,原则上应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管理人员,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
2.新聘任的经营性部门正职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四年以上工作经历,有副主任科员职级或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原则上应具有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
3.由副职聘任为正职的,原则上应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二年。
4.新聘任的经营性部门副职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或工作特殊需要的,经学校同意后,可以破格聘用。
注: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校内教职工可参加后勤保障处校设科级领导岗位的竞岗聘任;后勤服务中心经营性部门负责人岗位面向校内外招聘(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
(一)校设科级机构领导干部的聘任须在学校批准设置的科级机构以及人事处核准的职数范围内进行(详见附件)。
(二)科级机构领导职务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与中层领导干部聘期一致;委派制领导职务根据岗位性质和管理需要实行轮岗聘期制;经营性部门负责人为年度聘期制。聘期结束不再聘任的,岗位职级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校设科级领导干部采用民主测评;经营性部门负责人采用面试和现场答辩方式择优录取;
5.校设科级机构部门负责人由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发文聘任。
6.后勤服务中心经营性部门负责人拟用人选由后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发文聘任,一般为一年一聘,并签定聘用协议及目标考核协议,
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龚建勤同志和处长张阳军同志任组长,全体处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订《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中心科级机构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公布实施。
后勤召开聘任工作动员大会,公布机构设置,进行民主推荐。
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设置和自身情况,进行个人自荐,并于10月10日下午16点前报送后勤楼414办公室。每人可以自荐2个岗位。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荐情况,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自荐和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对符合竞聘资格和条件的人选,进行民主测评。竞聘经营性部门负责人(餐饮服务中心、商业服务中心、物资采购中心等)的另行组织面试、答辩。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个人自荐、民主测评等情况拟定校设科级机构部门负责人初步聘任人选方案,上报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一)科级机构领导职务的选拔任用工作,严格遵守有关纪律,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凡违反本办法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等而作出的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科级机构领导职务的选拔任用工作,应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严格按照公布的工作程序和相关规定执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党政领导集体研究推荐提任人选,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对科级机构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报和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
六、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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