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部门、各有关人员:
根据人事工作和财务工作有关规定的要求,凡是发生人才引进住房补贴和电脑费、出国访学、人才工程等专项经费借款的人员,在借款项目手续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核销借款手续。
借款属于个人向学校的借款,长期挂账不办理核销手续的,将从借款人工资里扣还。请已经符合借款核销手续的人员于2013年1月16日前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借款超过1年的人员,不能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须向人事处说明情况,未办理核销手续且未做情况说明的,视为不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借款核销需提交材料:人才引进住房补贴借款提交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才引进协议(公证书)原件;其他借款提交发票原件。
人事处
2013年1月8日
附:截止2012年12月31日借款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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