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要求,合理设岗、按岗评聘、坚持标准、规范管理,进一步优化职称结构,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质量,更好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激励及导向作用。
二、政策要求
在职称评聘中突出师德为先,严格执行《南京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南财大党字〔2019〕29号)文件规定,对有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评审条件
上级文件:
教师系列执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等5个评价标准的通知》(苏职称〔2017〕4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条件;教师外其他系列人员执行省人社厅、省各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职称评审文件规定条件。
本校文件:
1.在满足上级文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申报人员必须达到《关于印发<南京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等5个资格条件的通知》(南财大人字〔2018〕1号)所规定的内容要求。艺术学科教师申报,其学术成果要求按《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中相对应的科研业绩、成果要求来掌握;其基本条件及资格条件中的学历资历要求、学科建设和教书育人要求,任按我校的条件标准执行;同时,科研为主岗和教学科研岗教师对应艺术学科中的理论型教师,教学为主岗教师对应艺术学科中的实践型教师。
2.论文成果层次均须对应《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及说明(2018版)》(以下简称:2018目录)。其中,2015年之前发表的论文成果按《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11版)》(以下简称:2011目录)标准执行,2015年至2017年底发表的论文成果按《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及说明(2015版)》(以下简称:2015目录)标准执行。2011目录和2015目录与2018目录之间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表1 各版期刊指导目录中的对应关系(按刊物名称对应)
论文层次 |
2011目录 |
2015目录 |
2018目录 |
重奖 |
一类 |
重奖 |
重奖 |
一类 |
一类、二类 |
一类 |
一类 |
二类 |
二类、三类 |
二类A |
二类 |
三类 |
三类 |
二类B |
三类 |
四类 |
三类 |
三类A |
四类 |
五类 |
|
三类B |
五类 |
(二)严格按岗申报、按岗评聘
1.关于岗位指标。根据省人社厅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要求、学校师资队伍现状和人员申报情况,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全校专业技术岗位本年度使用指标,确保专业技术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2.严格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工作岗位发生变化者,必须按照新的工作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一致者,须及时转评。
3.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指导意见(2019年修订)》(南财大党字〔2019〕29号)要求,教师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岗、教学科研并重岗、科研为主岗三类。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2018年已选择并备案后的所在岗位,按照南财大人字〔2018〕1号文件中所对应的岗位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
对于聘用在专任教师岗位、具有专任教师之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专任教师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专任教师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
4.对于聘用在教育管理研究岗位及其他系列岗位的人员,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来校并在相应岗位工作1年以上。
5.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一线带班辅导员、学工秘书、团总支书记、党委(党总支)副书记。
6.对于聘用岗位与现专业技术职务不符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现聘岗位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须在现聘岗位工作1年以上。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7.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人身份人员申请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毕业、当年年度考核合格,毕业满一年后可认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科以下毕业人员需参加评审。
8.申报截止之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文件中的对应条款执行。申报截止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准。
(三)关于海外引进及从党政机关交流来的高层次人才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文件中的规定。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其入职后的三年内,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对从党政机关交流到事业单位任职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
(四)关于基本条件的要求
1.按照《关于印发<南京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等5个资格条件的通知》(南财大人字〔2018〕1号)文件中相应系列所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执行。
2.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年兼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并考核合格。
3.2017年7月起入职的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教师除外),须在入职后两年时间里担任至少2个学期班主任工作和承担1-2门助课任务后,方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入职次年起三年内须按科研为主岗条件申报)。
4.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各种获奖、培训等证书或证明材料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人事处不再接收理应及时备案登记的信息和证明材料(如临时提供的挂职或社会实践证明等)。
(五)关于重新申报
2018年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连续申报,若在评审否决后确实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有新成果的,可重新申报。
(六)关于年度考核和教学考核
1.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
(1)破格申报专任教师职称要求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专任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
(2)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要求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申报该系列副教授、教授分别要求获得1次及2次校级以上表彰且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3)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研究员,要求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获得校级以上教务、科研、党务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表彰1次或学生管理方面工作表彰2次以上;申报副研究员,要求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务、科研、党务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表彰1次或学生管理方面工作表彰2次以上。
2.教学质量考核
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任务。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经学校同意且备案的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兼任处级以上管理职务的教师申报教师系列职称,教学工作量不低于规定的相应比例。
(1)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按南财大人字〔2018〕1号文件要求,教学为主及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师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申报人需提前一年以上进行预申报,学校将对申报人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为期一年跟踪考核,考核期内,教学综合考核需达到优秀,考核结果三年内有效。相关教师在评审表的第九项第1栏中的表格中填写并由校评估及质量监控中心审核盖章确认。
(2)教学评教情况。教师在评审表的第九项第2栏中填写并由校教务处审核盖章确认。
(七)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的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等上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作为评审材料上报。入职南京财经大学后,其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南京财经大学(在校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在校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期间发表的论文可允许为第二署名单位,但仅限1篇);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论文成果中,通讯作者的论文篇数须少于规定篇数的1/2。中文期刊论文一律要求第一作者。硕博导师指导学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如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在论文中应有明确标注,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南京财经大学),可认定该导师为论文第一作者,申报副高级职称仅限1篇,申报正高级职称仅限2篇。外文期刊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在论文中应有明确标注,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南京财经大学;若同篇论文第一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师,则各按50%篇数认定;凡出现并列第一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的,按并列数的平均比例折算篇数,论文集论文、作为非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2.职称申报要求及条件的起始时间均指任现职以来;所涉及的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成果时间等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3.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称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八)关于教学科研成果审核
为确保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的真实性,为评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1.教学情况的审核
教学工作情况和教学质量考核情况等由所在院、部对照教学计划、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材料进行审核,谁审核谁签字,统一到教务处及校评估及质量监控中心确认盖章。
2.科研情况的审核
(1)“论文查询目录”。申报人出具“论文查询目录”(对于中文期刊,在“知网”等数据库以申报人为“作者”项进行查询,在列出的同名作者论文中,选择该申报人的论文“导出”并“打印”;对期刊网中没有列出的论文目录,需提供其他数据库中查询到的论文目录信息;外文期刊以权威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论文查询目录”须装订在证明材料中。
(2)《评审表》。表中“五、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要求的论文、论著、教材、课题等,该项内容由科研处审核、签字盖章。
(3)《简表》。简表是对评审表的简化。每一篇论文分别按照2011目录、2015目录和2018年目录确定类别,填写在相应栏目。2018年之前经水平认定过的论文需进行标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科研情况由科研处审核盖章。
(九)关于面试答辩
对申报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及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将在校学科组评议时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师德师风表现、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思路等方面。通过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结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利于科学评价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三、申报评审工作的具体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习政策规定
学校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条件标准,确保评审质量。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南财大人字〔2018〕1号文》和上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等规范性文件,做好思想工作,统一认识。
(二)个人申报,部门审核
申报人及时填写《2019年职称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1)中个人相关信息,经各部门汇总确认后,务必于5月17日前报至人事处师资科(以部门报送电子汇总版),电子版发送到邮箱9119961041@nufe.edu.cn。
(三)同行专家鉴定材料送审
对于申报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均须送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供2篇(部)代表作同时送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外校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1名为正高级职务);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3篇(部)代表作同时送3名外校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必须由教授鉴定;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必须由教授或副教授鉴定。
申报人员本人应缴纳同行专家鉴定费,如因条件不符不能参加或未通过此次职称评审,同行专家鉴定费用不予退还。
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袋封面由申报人自己填写,材料袋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申报人员要按照同行专家鉴定材料申报说明(详见附件2),填写同行专家鉴定表(详见附件3),5月17日前将鉴定表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四)公开述职、民意测验
申报人员在本部门公开述职,将本人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业绩、教学材料等方面作汇报,进行民意测验。参加民意测验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少于15人的部门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且同意人数在半数以上方可申报。兼任管理职务的教师按申报学科参加归属学院的民意测验。请各部门组织的民意测验工作争取在5月17日前完成。
(五)部门审核推荐
各部门审核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在《评审表》相关栏目中提出部门推荐意见,申报人根据要求(见申报材料要求)整理材料(详见附件9),于5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801)。
(六)学科组评议
学校拟组建经济、管理、理工、人文法政、思政教管等五个教师系列学科组和一个实验及其他学科组。其他学科请根据具体申报系列填写,如“会计”、“审计”、 “卫生”、“出版”、“档案”、“图书资料”、“XX工程”等。
学科组负责对各部门推荐上报材料进行评议。在评议过程中,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的思路等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科学的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提出申报人选是否具备担任相应职称条件的意见,报校评委会。
(七)学校评审、审核推荐
由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执委会对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进行评审(含教师、专职科研研究员、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通过者报人社厅审核备案;对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称职进行审核推荐,通过者报相应厅局的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由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级职称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袋。请各院、部统一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用评审袋。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按照相关厅局的要求准备材料。
2.评审表。申报教师系列(包括专职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详见附件4)一式2份;申报其它系列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详见附件5)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因评审表须归入个人档案,档案材料标准是A4开、左边留出2-2.5厘米装订边,表格线要正反面对齐。人事处网上2019职称申报实施意见后所附的表格均按此要求制作,从网上下载后不能随便改动表格格式,文字不能超过表格线,如填不下可另加附页。
3.简表。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专任教师、思政、实验技术、教育管理适用)》(详见附件6)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职称简表》(详见附件7)一式2份。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和校教务处、学生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分别审核,上述部门的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如相关项目无内容,仍须相关部门确认盖章)。在上述审核完成后,《评审表》和《简表》中的科研成果审核由人事处统一汇总移交科研处办理,其他相关内容由人事处审核。简表用A3纸双面打印(仅限一页)。如教学、科研成果较多填写不下,只填写主要成果,可在最后一行加黑注明“另有XX项详见评审表”。
4.破格申报表。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江苏省高校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8)。
5.证书及成果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培训证书、课题立项结项证书等提交复印件,用A4纸缩小(放大)复印,装订时注意横向材料头尾方向保持一致;论文、论著代表作提交原件,申报正高级职称不超过10篇,申报副高级职称不超过5篇,所提交的论文名称请在期刊目录页中作醒目标志。
6.评审费。职称评审的校外评审费和同行专家鉴定费均由个人承担。教师系列同行专家鉴定费:申报正高级职称1500元/人、申报副高级职称1000元/人,费用由财务处从个人工资中直接扣缴;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职称报省相关主管部门评审,评审费标准根据各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