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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时间:2018-04-27浏览量:

本校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要求,合理设岗、按岗评聘、坚持标准、规范管理,进一步优化职称结构,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质量,更好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政策要求

(一)评审条件

上级文件。执行《关于印发< 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等5个评价标准的通知》(苏职称〔2017〕4号)规定条件。其他系列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省各主管部门如果有新的评审资格条件,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本校文件。在满足上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申报人员必须达到《关于印发< 南京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等5个资格条件的通知》(南财大人字〔2018〕1号)所规定的内容要求,其中学术成果部分达到《南京财经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南财大人字〔2013〕21号)所规定的要求亦可申报。论文类别对应依据为《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及说明(2018版)》(以下简称:2018目录),论文成果均按发表时所适用的索引目录范围和层次等级认定。2015年之前发表的论文成果按《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11版)》(以下简称:2011目录)标准执行,其中一类刊物对应重奖或一类期刊、二类刊物对应一类或二类期刊、三类刊物对应三类或四类期刊;2015年至2017年底发表的论文成果按《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及说明(2015版)》(以下简称:2015目录)标准执行,其中重奖和一类期刊对应相应类别、二类A对应二类期刊、二类B对应三类期刊、三类A对应四类期刊、三类B对应五类期刊。以上均须提供相关证明。

突出师德为先,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南财大人字〔2017〕3号),实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关于岗位指标。根据省人社厅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要求、学校师资队伍现状和人员申报情况,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全校专业技术岗位本年度使用指标,确保专业技术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按岗申报、按岗评聘。

1.严格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工作岗位发生变化者,必须按照新的工作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一致者,须及时转评。

2.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意见(试行)》(南财大人字〔2016〕20号)要求,教师分类管理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和科研为主岗三类,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2018-2020年新一轮绩效考核周期所在岗位,按照《1号文》对该岗位所设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

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对于聘用在教育管理研究岗位及其他系列岗位的人员,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来校并在相应岗位工作1年以上。

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一线带班辅导员、学工秘书、团总支书记、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4.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人身份人员申请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毕业、当年年度考核合格,毕业满一年后可认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科以下毕业人员需参加评审。

6.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三)关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政发〔1999〕70号)规定,对近3年(2015年1月1日之后)从海外引进的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在海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条件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给予一次直接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机会。

(四)关于基本条件的要求

按照《1号文》中相应系列所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执行,其中所涉及的各种获奖、培训等证书或证明材料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人事处不再接收理应及时备案登记的信息和证明材料(如临时提供的挂职或社会实践证明等)。

(五)关于重新申报

2017年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连续申报,若在评审否决后确实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有新成果的,可重新申报。

(六)关于年度考核和教学考核

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①破格申报各系列职称要求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②申报专职思想政治教育讲师要求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申报该系列副教授、教授分别要求获得1次及2次校级以上表彰且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③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以上,要求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

综合考核。请各院、部根据申报人员近几年年度考核给出其综合考核等级,年度考核无“优秀”人员综合考核等级不能定为“优秀”。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由组织部负责。

教学工作量要求。兼任处级以上管理职务的教师申报教师系列职称,教学工作量不低于规定的相应比例。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教学质量考核。本次职称申报的教学质量考核暂由学院根据校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和教学荣誉等情况给予综合评定。申报副教授职称,教学质量考核须在“良好”及以上;申报教授和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教学考核须为“优秀”。

(七)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的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等上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作为评审材料上报。入职南京财经大学后,其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南京财经大学(在校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在校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期间发表的论文可允许为第二署名单位,但仅限1篇);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论文成果中,通讯作者的论文篇数须少于规定篇数的1/2。中文期刊论文一律要求第一作者。硕博导师指导学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如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在论文中应有明确标注,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南京财经大学),可认定该导师为论文第一作者,申报副高仅限1篇,申报正高仅限2篇。外文期刊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在论文中应有明确标注,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南京财经大学;若同篇论文第一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师,则各按50%篇数认定;凡出现并列第一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的,按并列数的平均比例折算篇数,论文集上及作为非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2.职称申报要求及条件的起始时间均指任现职以来;所涉及的年龄、任职年限、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成果时间等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3.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称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4.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等,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八)关于教学科研成果审核

为确保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的真实性,为评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要求各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核。教学工作情况和教学质量考核情况等由所在院、部对照教学计划、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材料进行审核,谁审核谁签字,统一到教务处确认盖章。科研情况的审核要求如下:

第一“论文查询目录”。对于中文期刊,请各部门工作人员在“中国期刊网”等数据库以申报人为“作者”项进行查询,在列出的同名作者论文中,选择该申报人的论文“导出”并“打印”;外文期刊以权威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对于几大数据库中均不能查询到的论文,手工填写并认真核查。“论文查询目录”由部门工作人员完成并签字,装订在证明材料中。

第二《评审表》。表中“五、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的所有(包括第二作者、一般论文等)论文、论著、教材,该项内容由科研处审核、签字盖章。

第三《简表》。简表是对评审表的简化。每一篇论文分别按照2011目录、2015目录和2018年目录确定类别,填写在相应栏目。之前已经水平认定的论文需进行标注。科研情况由科研处审核盖章。

(九)关于面试答辩

对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含实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的人员,在校学科组评议时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师德师风表现、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思路等方面。通过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结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利于科学评价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三、申报评审工作的具体步骤

1.加强组织领导、学习政策规定

学校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条件标准,确保评审质量。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南财大人字〔2018〕1号文》、《南财大人字〔2013〕21号文》和上级相关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等规范性文件,做好思想工作,统一认识。

2.个人申报,部门审核

申报人员填写《职称预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请各部门对表中信息认真核对并经申报者本人确认后于5月4日前报至人事处师资科(以部门为单位上报),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njuehr@163.com(以部门为单位发送)。

3.同行专家鉴定材料送审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均须送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两篇(部)及以上代表作同时送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1名为正高级职务);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3篇(部)及以上代表作同时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必须由教授鉴定;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必须由教授或副教授鉴定。

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愿申请同行专家鉴定并缴纳同行专家鉴定费,如因条件不符不能参加或未通过此次职称评审,同行专家鉴定费用不予退还。

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袋封面由申报人自己填写,材料袋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申报人员要按照申报说明(详见附件6),填写同行专家鉴定表(详见附件7),5月7日前将鉴定表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4.公开述职、民意测验

申报人员在本部门公开述职,将本人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业绩、教学材料等方面作汇报、展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民意测验。参加民意测验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少于15人的部门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且同意人数在半数以上方可申报。兼任管理职务的教师按申报学科参加归属学院的民意测验。

5.部门审核推荐

各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所交材料,特别应注重审核申报人员是否完成教学工作量、是否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是否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等。在此基础上,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学、科研、管理能力作出全面的鉴定,提出部门推荐意见,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按要求整理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6.学科组评议

学校拟组建经济、管理、理工、人文法政、思政教管实验等五个教师系列学科组和一个其他学科组。其他学科请根据具体申报系列填写,如“电子”、“图书”、“工程”等。

学科组负责对各部门推荐上报材料进行评议。在评议过程中,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的思路等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科学的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提出申报人选是否具备担任相应职称条件的意见,报校评委会。

7.学校评审、审核推荐

由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执委会对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进行评审(含教师、专职科研研究员、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通过者报人社厅审核备案;对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称职进行审核推荐,通过者报相应厅局的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由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级职称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袋。请各院、部统一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用评审袋。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按照相关厅局去年的要求准备材料。

2.评审表。申报教师系列(包括专职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教育管理研究)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详见附件3)一式3份;申报其它系列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详见附件4)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因评审表须归入个人档案,档案材料标准是A4开、左边留出2-2.5厘米装订边,表格线要正反面对齐。人事处网上的表格均按此要求制作,从网上下载表格时不能随便改动表格,文字不能超过表格线,填不下可另加附页。相关文件、表格等可在学校人事处网页查询下载。

3.简表。填写《南京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X》(详见附件8)一式2份。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和校教务处、科研处分别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简表用A3纸双面打印(仅一页)。如教学、科研成果较多填写不下,只填写主要成果,可在最后一行加黑注明“另有XX项详见评审表”。

4.破格表。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江苏省高校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5)。

5.证书、成果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课题立项结项证书等提交复印件,用A4纸缩小(放大)复印,装订时注意横向材料头尾方向保持一致;论文、论著代表作提交原件,申报正高不超过10篇,副高不超过5篇,所提交的论文名请在期刊目录页中作醒目标志。

6.评审费。职称评审校外评审费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费由个人承担。教师系列同行专家鉴定费用:申报正高级职称1350元/人、申报副高级900元/人,鉴定费由财务处从个人工资中直接扣缴;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职称报省相关主管部门评审,评审费标准根据各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报送材料前,除人事处以外的各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手续须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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