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0〕4号要求,现开展校内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 资助重点
重点资助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重点或新兴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产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以及各单位急需培养的人才。
重点选派领域为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重点资助《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所列战略新兴性发展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应用型人才。
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的比较研究。
二、资助类别、期限和留学国别
1.访学人员。包括①访问学者,在外时间为3至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②高级研究人员在外时间为 1至3个月;③课题组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④ “20+20 定制项目”高校青年骨干导师,在外时间6个月或12 个月。
2.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外时间为 12 个月。
以上两类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均以邀请函为准。其中“20+20定制项目”留学单位仅限于克兰菲尔德大学、雷丁大学、 斯旺西大学、德比大学、利物浦大学、莱斯特大学、普利茅斯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考文垂大学、约克大学、利兹大学、兰卡斯特大学等 12 所英国高校。可申请的位置仅限附件 4 中提供的信息,具体请登录 ECR2020@163.com 邮箱(密码:jsuk2020)下载查询。“20+20定制项目”申请者可直接联系英方联络人王老师(电邮:Y.C.WANG@liverpool.ac.uk),请其帮助转达各有关学校联系邀请函。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选拔对象:
(1)访问学者、高级研究人员、课题组项目:须为江苏省 、市属高等学校、中小学、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高级研究人员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1965 年 1月 1 日以后出生)。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具有一年及以上的留学或国外工作经历,现担任系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等。
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申请人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课题组人员基本条件同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由 3 至 5 人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已立项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在研课题, 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2)“20+20 项目”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7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须为江苏省、市属高等学校的在职人员及学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导师,具有高级职称,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3)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须为省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较好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4.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 50 分(含)以上,口试总分 2 分(含)以上;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 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 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 3个月(含)以上;两年内曾在教育部指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两年内雅思(学术类)6.5 分、托福网考 95 分;
“20+20定制项目”及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人员外语水平如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视为合格。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对已经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等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和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在外费用标准及奖学金额度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的颁发将根据申请人课题准备情况、与项目资助重点的关联度、对外联系进修研究情况、所在单位的条件、申请的专业和国别、专家评审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其额度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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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月 |
9 个月 |
6 个月 |
3 个月 |
2 个月 |
1 个月 |
访问学者 |
14/12 万元 (根据国别确定) |
10.5/9 万元 ( 根据国别确定) |
7/6 万元 ( 根据国别确定) |
3.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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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研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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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公派月生活标准 计额 |
课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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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 1.1 万元 |
20+20 定制项目 |
7 万/6 个月,14 万/12 月 |
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 |
6 万元/12 个月 |
录取人员获得有效签证后,奖学金将一次性下拨至录取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重点推荐人员,所在单位须承担其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有条件的,建议向地方财政申请解决配套经费。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获省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后,其所在单位或学校给予不少于 1:1 的配套经费。
五、申报、选拔、派出及回国
1.申报材料。
(1)由个人填写《2020 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并按照各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单位重点推荐人员,由单位在“单位意见”上明确签署重点推荐并附“单位重点推荐函”;
(2)由单位填写《2020 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2.申报材料报送。申报人员于4月20日之前将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njuehr@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3.选拔录取。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将于2020 年6月结束,录取名单以省教育厅通知形式下发, 并在“江苏教育”门户网上公布(网址:www.ec.js.edu.cn)。
4.派出。录取人员均须与省教育厅、所在单位签订《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协议书》,并进行公证。录取人员办妥签证后,需向本单位交纳出国留学保证金。具体做法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数额、违约金比例标准及有关说明》执行。录取人员于2020年7月1日起陆续派出,2021年6月30日前派出完毕。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不得自行改变国别,我厅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逾期不派出则资格取消,原则上不再接受延期派出的申请。
5.回国。派出人员应按期回国,回国后, 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并向省教育厅提交《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人员在外留学基本情况表》。奖学金人员延期回国,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省教育厅书面备案。逾期回国人员将根据协议相关条款处理。因故提前回国的,超过10天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备,说明提前回国原因,并按比例退还相应的奖学金费用至拨款账户。提前10 天以内回国的人员,无需扣除费用。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