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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6-01浏览量:

本校各有关部门:

现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5号),请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报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高级技师申报采取个人自愿申请、部门择优推荐、学校评审选拔的办法进行。符合申报条件的工勤人员首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在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后向学校推荐,每个工种限推荐1名。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所有推荐上来的人员进行评审,最终择优推选每工种1名高级技师报送至省人社厅参加考核评审。

各部门请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802办公室。

联系人:朱正一(86718685),刘艳(86718689)

人事处

2018年6月1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对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全面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工作中体现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级技师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2014年以前(含)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2019年5月底仍在职在岗,并在“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范围”(见附件1)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已转岗人员按新工种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明显,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高级工和技师的能力。

1.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3.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且考核合格。

4.任现职间,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与本工种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

(三)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的。

4.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二、申报及考评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并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3)。往年申报未通过初评的,或参加培训考核未取得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可按程序再次申报。

(二)专家推荐

申报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必须有两名业内专家(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能手、业务主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单位考核

单位根据《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见附件4),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单位考核要注重品德、能力、业绩。鼓励技术精湛、且能解决工作中高难度技术问题、有绝招绝技并取得显著实际效益的技能人才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四)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推荐人员材料、审批表、考评表及高级技师推荐情况说明等报各设区市人社部门。驻宁部省属高校将申报材料报省人社厅,宁外部省属高校申报材料报各设区市人社局。各设区市人社局应根据高级技师考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推荐结果公示。省直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单位)高级技师申报审查、考核、推荐、公示。

通用工种高级技师申报指标为:该工种本单位现有技师数超过20人(含)的,可申报3人;该工种本单位现有技师数10-19人的,可申报2人;该工种本单位现有技师数5-9人的,可申报1人;该工种本单位现有技师数4人(含)以下的,不能每年连续申报。各单位指标数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数据为依据。

往年已通过全省高级技师初评、综合评审未通过者不占指标。

各设区市、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及驻宁部省属高校将推荐人员材料于7月31日前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工考办,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各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即取消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诚信记录,期限为三年。

(五) 组织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涉及新工艺、新知识、新技能等。考核分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论文答辩和述课等,省人社厅按照高级技师岗位规范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考核专业知识和新技术的掌握与运用能力。对于申报人数少的工种,省人社厅工考办视具体情况择期开班。

(六)综合评审

省人社厅按照品德、能力、业绩的综合评价标准,组织高评委进行综合评审。

(七)核准发证

省人社厅对通过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员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证书》。

(八)相关待遇

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的政策规定与其办理聘用手续,并从正式聘用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待遇。

三、具体要求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考评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18〕20号)文件精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各工考培训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做好培训费的备案工作,不得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票据。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志参加等级晋升培训考核,协调安排时间、保障培训经费;同时,认真校核申报资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认真完成单位评价。单位评价是高级技师综合评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各单位按评价参考标准,认真完成对申报人员的品德、业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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