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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下职级确定和晋升办法

作者:时间:2003-10-13浏览量:

南 京 财 经 大 学

南财大人字[2003]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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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下职级确定和晋升办法

为充分发挥党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其敬岗爱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我校对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确定和晋升职级的原则

1、在定编、定岗、定职责的基础上,以工作岗位和任务为依据,结合工作表现、任职资格和工作实绩确定和晋升职级。

2、职级的确定和晋升要与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和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二、确定和晋升职级的范围

1、本校各党政机关、各院(系)、部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干部和工会、团委(含团总支)专职干部,可以确定和晋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等职级。

2、各院(系)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可以确定和晋升办事员、科员、副科级、正科级等职级。

三、任职的基本条件

1、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工作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具有履行相应职级岗位职责的能力;

4、能较好地完成任职岗位所规定的工作量;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等级优良。

四、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一般可以确定为副主任科员或副科级;担任副主任科员(副科级)满三年以上,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一般可以晋升为主任科员或正科级。

2、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一般可确定为科员级职务;担任科员级职务满两年以上,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一般可以晋升为副主任科员或副科级;担任副主任科员(副科级)职务满三年以上,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一般可以晋升为主任科员或正科级。

3、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一年,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一般可确定为办事员;担任办事员三年以上,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一般可晋升为科员;担任科员级职务满三年以上,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一般可晋升为副主任科员或副科级;担任副主任科员或副科级职务满三年以上,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一般可晋升为主任科员或正科级。

4、中专、高中毕业工作满一年,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一般可确定为办事员;担任办事员六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一般可晋升为科员;担任科员级职务满五年以上,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一般可晋升为副主任科员或副科级;担任副主任科员或副科级职务满四年以上,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一般可晋升为主任科员或正科级。

5、初中毕业工作满六年以上,一般可确定为办事员;担任办事员满六年以上,一般可晋升为科员;担任科员满六年以上,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一般可晋升为副主任科员或副科级;担任副主任科员或副科级职务满六年以上,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一般可晋升为主任科员或正科级。

五、实施细则

1、对于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现在确定职级范围内的干部,晋升主任科员不受学历限制,可以按照任职资格的规定确定相应的职级;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现在确定职级范围内的干部,晋升主任科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2、对于原已担任过科级领导职务或已确定过职级的干部,其任职的时间可以视同相同职级的任职时间。

4、对原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和职级但在重新聘任中,因工作需要和编制以及机构改革等原因聘任到其他非党政管理岗位(即:不在确定职级的范围内)的人员,新岗位不再确定和晋升职级;为配合校内岗位津贴方案的实施并考虑到历史情况,在新津贴方案实施的首轮考核期内,可以参照原职务和职级确定津贴档次,两年后按其实际聘任的岗位确定津贴档次。

5、在确定职级的任职年限的计算上,从干部学历变动的实际出发,以本科学历的任职年限为基准,采用系数法将其他学历的任职年限折算成本科任职年限,累计达到职级任职年限要求的,可以确定相应职级。

6、办事员至主任科员(正科级)职务,原则上应逐级晋升,对于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晋升,破格晋升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7、职级的确定和晋升,一般两年集中研究办理一次。对在两年一次的晋升考核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不计该年度的现职任职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一轮申报资格且不计该轮的现职任职时间。具体手续由人事处办理。

8、职级的确定或晋升,由所在部门党政领导研究提名,经人事、组织部门(参与副科级以上)考核,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南京财经大学

200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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