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与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制度与办事指南 > 正文

关于2002年青年教师转岗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时间:2003-03-13浏览量:

本校各部门:

为加大学科建设力度,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南京经济学院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学校决定实施青年教师转岗工作,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青年教师转岗的范围对象

1、年龄要求:2000年12月31日前未满30周岁的青年教师。

2、学历要求: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转岗的范围。

⑴、现为我校在职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⑵、在2002年6月底前考取的硕士研究生;

⑶、在2002年6月底前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进修班学习,学位外语和专业综合考试成绩合格的。

3、学科条件:根据所在学科的情况,分类实施。

⑴、学校重点学科所在院(系),即:经济与统计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系、工商管理系、食品科学与工程系等部门的符合转岗年龄要求和学历要求的教师,必须转岗。

⑵、法律系、财政系、营销与广告学系、人文社科部等部门的符合转岗年龄要求和学历要求的教师,可以转岗,也可以继续在原部门从事教学工作一年,积极准备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或硕士学位外语和专业综合考试,在2003年6月底前未能考取硕士研究生或未能通过硕士学位外语和专业综合考试的,必须转岗。

⑶、从事外语、计算机、数学等学科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从事体育、艺术设计、广告学等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经考核,能够胜任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工作要求的,可以继续从事教学工作,但不得从事外语、计算机、数学等学科专业课教学工作。

二、关于青年教师转岗的岗位数额

随着学校事业的发展,学校党政管理岗位、学生工作岗位和教辅岗位的人员需求有所增加,为配合青年教师转岗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经过认真讨论,提供以下几类岗位:

1、教学院(系)、部调整党政管理编制及配备专职辅导员增加的岗位。

2、部分党政管理部门急需补充管理人员的岗位。

3、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因规模扩大增加的岗位。

具体的岗位数额见附件2《2002年教学部门党政管理、专职辅导员岗位编制需求数额》、附件3《2002年党政管理、教辅部门岗位编制需求数额》

三、关于青年教师转岗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各院(系)、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梳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转岗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在6月10日前把文件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个转岗对象。

2、个人申请。转岗对象根据学校提供的岗位,填报《南京经济学院青年教师转岗岗位志愿表》,各院、系汇总后于6月15日前交校人事处。

3、双向选择、落实岗位。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岗位需求和转岗对象志愿,安排考核,提出部门岗位聘任的意见,于6月25日前报人事处。

4、学校审核、岗位调剂。学校根据转岗对象志愿和部门聘任意见,审核确定转岗对象岗位。同时,就转岗对象志愿未能落实的进行岗位调剂,于6月30日前下发调配通知单。

四、其他有关问题

1、各部门要切实关心教师转岗工作和转岗对象,满腔热情地安排好转岗教师的工作,积极做好转岗教师的上岗培训。学生工作系统要利用暑假的时间,集中对转岗到学生工作岗位的同志进行培训,使之尽快适应岗位的要求。图书馆要从建设一流图书馆的要求出发,选派人员到国内一流的大学图书馆去进修、工作,以提高我校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2、对于40岁以下不在转岗范围对象内的教师,如有转岗意愿,可参照转岗的有关规定一并办理。

3、从2002年7月起,对我校青年教师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再予以资助。

4、对我校青年教师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进修班或其他形式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在2002年7月以后通过学位外语和专业综合考试,并获硕士学位的,学校不再予以资助。

5、考虑到学校主校区即将迁移到仙林校区,青年教师转岗的岗位原则上安排到仙林校区。转岗的教师,不论其结婚与否,在学校新的住房改革制度出台前,原则上不调整住房或单身宿舍,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提供值班床位。

6、青年教师转岗工作应在6月底前结束,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岗位或经过学校调剂不服从安排的,从2002年7月起按富余人员处理,具体规定按《南京经济学院富余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南京经济学院青年教师转岗岗位志愿表》

附件2:《2002年教学部门党政管理、专职辅导员岗位编制需求数额》

附件3:《2002年党政管理、教辅部门岗位编制需求数额》

南京经济学院

2002年5月28日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