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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的原则意见

作者:时间:2003-03-12浏览量: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学科建设力度,促使广大教师在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加速提高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现就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选拔标准

《南京经济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实施,明确了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设置与上岗条件,强化了岗位考核实施办法,提出了对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实绩的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把确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与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有机结合起来,更有利于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

1、确定津贴档次为特聘教授、教授1档、教授2档的教师为我校新一轮学科带头人;

2、确定津贴档次为副教授1档的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为我校新一轮骨干教师;

3、同期被确定为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人员,作为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当然人选。

二、培养考核

1、培养和考核周期和院内津贴档次审核周期(两年)同步;

2、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其在一个培养周期内的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工作目标。学校在申请科研(课题)基金、社会实践、国内外学术交流、业务进修、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到方面优先安排,为他们施展才华、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3、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按《南京经济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三、待遇

1、学校设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专项科研费,用于科研调研、学术会议、出版学术专著、图书资料、交通费、文印费等。学科带头人专项科研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骨干教师专项科研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明确科研选题及任务计划书,由科研处归口管理。

2、受党纪、校纪处分的,随即取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资格;

3、年度考核不能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年度考核不合格,中止享受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待遇。

4、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享受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待遇。

南京经济学院

2001年9月7日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