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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04-10浏览量:

本校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工勤技能岗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7号)、《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4号)和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7]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事业在编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师申报工种、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工种:

电工、护理、水暖、园林绿化、中式烹饪、收银审核、汽车实习指导驾驶、图书资料管理、计算机信息处理、体育场地工、行政事务人员(综合仓库保管)等工种。

(二)申报对象:

事业在编工勤技能岗位2017年11月底仍在职在岗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

(三)申报条件:

1. 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2. 需在 2013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3. 按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4. 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5. 个别工种的特殊要求:

(1)申报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须连续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且持有B证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

(2)申报收银审核技师须持有会计证,有主持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3)其他需持证上岗工种,须提供上岗证书,如:电工上岗证等。

6.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1)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7.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

(1)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

(3)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高级技师申报工种、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工种:

中式烹饪、收银审核、计算机信息处理、汽车调度管理、体育场地工、行政事务管理等工种。

(二)申报对象:

在申报工种范围内的2018年5月底仍在编在岗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三)申报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2.需在2013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等级的专业证书。

4.按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5.任现职期间,在报刊发表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

6.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的。

(4)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7.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三、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程序

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采取个人自愿申请、部门择优推荐、学校评审选拔的办法进行。符合申报条件的工勤人员首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后勤按合并前部门)根据申报人员的综合条件进行初评后向学校推荐1名人员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员推荐人数不限,但每个工种限推荐1名。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所有推荐上来的人员进行评审,最终择优推选3名技师和每工种1名高级技师报送至省人社厅参加考核评审。

各部门需提交推荐人员的以下材料:

(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评审表》或《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评审表》(附件下载,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2寸免冠照片(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单位”);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工种的高级工证书或技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系转岗,同时附转岗前的高级工证书复印件);

(6)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材料复印件;

(7)在报刊上发表的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

(8)工作总结1份(主要内容是近年来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

(9)申报高级技师的人员还需有两名业内专家(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能手、业务主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10)申报汽车调度管理高级技师需开具近5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或调度管理书面任职文件。

(11)各种奖励、成果证书及编写的教材讲义和各种报刊上发表过的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12)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评审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且自制封面、目录。

各部门需4月30日17:00之前将推荐人员的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劳资科802室。

联系电话:86718689 86718685

联系人: 刘艳 朱正一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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