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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03-29浏览量:

本校各有关部门:

现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81号)。文件要求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凡参加技术等级晋升、岗位聘任等,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望各单位遵照执行,及时组织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0日。报名需提供《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审批表》(一式两份,照片两张)。

联系人:刘艳(86718689),朱正一(86718685)

人事处

2017年3月29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及部属驻苏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全省开展第一轮继续教育以来,各地各部门不断更新人才发展理念,创新培训模式,注重教育效果,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和《江苏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使我省工勤人员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更好地契合新形势下公共服务需求,现就开展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坚持聚力创新、聚焦富民,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扎实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促进能力素质提升。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技术技艺精湛、作风纪律过硬、服务保障有力的工勤人员队伍,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贡献力量。

二、范围对象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勤人员(含各驻苏单位工勤人员)。

三、培训内容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由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其中公需科目参考教材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务知识读本》为主,专业科目为本工种应知应会和新技术新工艺等内容。

四、组织形式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组织形式包括:课堂面授、网络教育、各级工考部门组织的研修班、进修班及技术交流等活动、以及其他向省工考部门报备并得到认可的组织形式。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可以按照以上组织形式实施,各等级课时要求为:技师、高级技师每年40课时,其他工勤人员每年24课时。

各设区市工考办负责所在地区的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驻地在各设区市的部省属机构的继续教育,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组织实施),省直、驻宁省部属高校等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由省工考办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各地继续教育的具体组织形式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

五、培训考核

各单位工勤人员在完成继续教育报名、资格审核后,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相应的课时后,才能参加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各级工考部门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或在证书上登记验证。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考。补考仍然不合格的学员,需重新学满相应课时后,再申请参加考核。

六、培训费用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经费,从各单位教育培训费中列支,由工勤人员所在单位解决。各地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要严格落实培训费用备案审批制度,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七、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保障工勤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益,确保全员参与。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工勤人员参训,严肃培训考核纪律。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是参加等级晋升、岗位聘任、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等活动的重要条件。

(三)承办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要严格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注重培训质量。通过提高师资水平、优化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方法,进一步强化学员思想理论素养,改善知识结构,提升操作技能。

(四)各级工考部门要认真筹划,严密组织。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过程监督,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动态管理评价机制。对培训质量优秀的培训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使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地为工勤人员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服务。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14日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