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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4-18浏览量:

本校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工勤技能岗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95号)、《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96号)和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6]9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事业在编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师申报工种、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工种:

电工、护理、水暖、园林绿化、中式烹饪、收银审核、汽车维修、汽车实习指导驾驶、图书资料管理、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仓库保管等工种。

(二)申报对象:

在申报工种范围内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

(三)申报条件:

1. 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2. 需在 2012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3. 按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4. 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5. 个别工种的特殊要求:

(1)申报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须连续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且持有B证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

(2)申报收银审核技师须持有会计证,有主持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3)其他需持证上岗工种,须提供上岗证书,如:电工上岗证等。

6.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1)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7.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

(3)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高级技师申报工种、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工种:

电工、中式烹饪、收银审核、汽车调度管理、计算机信息处理等工种。

(二)申报对象:

在申报工种范围内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三)申报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2.需在2012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等级的专业证书。

4.按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5.任现职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或文章)1篇。

6.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7.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高级工和技师的能力。

8.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的。

(4)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9.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三、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程序

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采取个人自愿申请、部门择优推荐、学校评审选拔的办法进行。符合申报条件的工勤人员首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后勤按合并前部门)根据申报人员的综合条件进行初评后向学校推荐1名人员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员推荐人数不限,但每个工种限推荐1名。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所有推荐上来的人员进行评审,最终择优推选4名技师和每工种1名高级技师报送至省人社厅参加考核评审。

各部门需提交推荐人员的以下材料:

(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评审表》或《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评审表》(附件下载,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2寸免冠照片(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单位”);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工种的高级工证书或技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转岗,附转岗前的高级工证书复印件);

(6)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7)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

(8)工作总结1份(主要内容是从事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以及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

(9)申报高级技师的人员还需有两名业内专家(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能手、业务主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10)各种奖励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申报人员资历、能力、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11)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评审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且自制封面、目录。

各部门需5月3日17:00之前将推荐人员的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劳资科802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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