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粮办人〔2016〕311)号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以下简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事粮食流通领域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方面专业技术工作或粮食流通经济理论政策研究,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较高且有很好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粮食行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恪守学术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
(三)申报年龄不超过40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月1日)。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科研创新突出成果者,学历和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近5年的研究服务领域符合粮食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且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行业重大科技计划或社科研究项目(课题)的主持人,或为项目(课题)的主要承担人;
5.已发表被SCI、EI、SSCI或CSSCI收录学术论文;
6.主持开发了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的新产品、新装备、新仪器、新工艺或新材料;
8.在科技成果推广、科学技术普及或粮食流通理论政策研究等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对促进粮食行业发展有重大贡献。
符合条件人才均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高校推荐,其中非国有企业等单位也可直接向中国粮油学会推荐。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高校和中国粮油学会等归口推荐单位受理申请后,经过评审统一向国家粮食局推荐。各归口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其中同一专业领域的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最终评审产生2016年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不超过10名。
(一)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
4.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申报书中列举的重要创新论文的全文,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论文被SCI、EI、SSCI、CSSCI收录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资质的检索机构盖章);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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