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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江苏省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3-01浏览量:

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本校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筹委会﹝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6﹞2号)的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1000名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江苏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现就做好我校“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省各行各业的模范人物。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与崇高精神,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团结拼搏、奋发有为,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开创教育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名额分配与评选条件

1.名额分配。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2个推荐名额,均为省先进工作者。现要求每个部门最多申报1人。

2.评选条件。推荐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决拥护宪法法律权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市(厅)级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先进工作者要向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师德高尚、教学科研水平高、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在职在岗优秀教师。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

2.坚持群众路线。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须经教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校公示无异议。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

3.严格推荐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坚持条件,优中选优,严格把关。被推荐人选需经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部门推荐人选上报初审材料,我校组织评选,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正式推荐材料。

4.严肃推荐纪律。凡发现有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或违反推荐评选程序等问题的被推荐人选,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材料要求

请各部门3月7日前将以下材料交人事处801室:

1.《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样表)》(附件1,一式2份);

2.《201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简介表》(附件2,一式2份);

3.推荐人选纪检、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4.推荐人选其他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媒体报道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

联系人:李远,联系电话:025-86718680,电子邮箱:lantianyuan1019@163.com。相关表格电子版请从省教育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样表)

2.201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简介表

2016年劳模评选附件.doc

人事处

2016年3月1日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