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3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可推荐自然科学领域2人,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1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可推荐自然科学领域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申报。省厅将从各校推荐人选中择优推荐自然科学领域人选18人,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人选2人。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人选选拔为省委宣传部委托教育实施,该领域仍属宣传部归口,请填报材料时注意。
二、申报条件
(一)《通知》规定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申报年龄为35周岁以下,女性37周岁以下;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申报年龄为38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均截至2015年1月1日。
(二)《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9月30日。
(三)一般应获博士学位。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计划不得超过2次。
(四)符合条件的港澳籍人才可予申报,台籍暂不开展。
三、申报要求和时间
(一)申请人请于9月1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材料(1份)报人事处师资科,包括申报书(见附件)、附件、个人成果汇总表(见附件),纸质材料应与电子材料一致。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附件材料严格按照要求顺序排列,整合形成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5M,文件名以人选姓名命名,如“XX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超过15M的,可拆分成多个PDF文件,并在文件名后加数字标注,如“XX附件材料1”。
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7.任职证明复印件;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9.非首次申报须提供新成果新成就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师资科联系电话:86718677,E-mail:njuersc_lc@163.com
附件1: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doc
个人成果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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