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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省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3-14浏览量:

关于2016年省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2016]4号)要求,现开展2016年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资助重点

重点资助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重点或新兴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产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以及各单位急需培养的人才。

重点选派领域为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重点资助《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所列重点发展产业。即涉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软件和服务外包、节能环保、物联网等江苏六大新兴产业应用型人才。

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的比较研究。

二、资助类别、期限和留学国别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分为三类:(1)访问学者,在外时间为3至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2)高级研究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3)课题组(含专项课题组、联合资助课题组)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须提供外方邀请函。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4.高级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具有一年及以上的留学或国外工作经历,现担任系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大型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访问学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申请人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课题组人员基本条件同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5月25日以后出生),由3至5人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 研究项目已立项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5.有较好的外语基础。

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含)以上。

申报时暂不具备上述外语条件的可先由单位推荐上报,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小语种只需单位证明)。录取为预备人选后,2016年9至11月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并通过PETS5考试合格后方可派出。申报时已有合格PETS5成绩的人员若被录取,即可申请当年派出。

6.对已经获得过国家政府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等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国家政府留学奖学金和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在外费用标准及奖学金额度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录取人员在国外生活包干费按国家标准执行。课题组成员与访问学者标准相同。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的颁发将根据申请人课题准备情况、与项目资助重点的关联度、已对外联系进修研究情况、所在单位的条件、申请的专业和国别、专家评审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其额度具体为:

访问学者:12个月分14万元/12万元两个类别;9个月分10.5万元/9万元两个类别;6个月分7万元/6万元两个类别;3个月按3.5万元计额。

高级研究人员:按国家月生活标准计额。

专项课题组人员按每人每月1.1万元计额。

详见下列表格

12个月

9个月

6个月

5个月

4个月

3个月

2个月

1个月

访问学者

14/12万元

(根据国别确定)

10.5/9万元

(根据国别确定)

7/6万元

(根据国别确定)

3.5万元

高级研究人员

按国家月生活标准计额

专项课题组

每人每月1.1万元

录取人员获得有效签证后,奖学金将一次性下拨至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奖金额度比照国家标准不足部分及往返国际机票费用由所在单位配套经费(或个人)承担。重点推荐人员出国配套经费必须由所在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建议向地方财政申请解决配套经费。

五、申报、选拔、派出及回国

1.申报材料。(1)《2016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或《2016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课题组申请表》(均需纸质材料和电子档),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重点推荐人员,由单位在“单位意见表”上明确签署重点推荐并附“单位重点推荐函”;(2)《2016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档。(3)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章同意的关于申报省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的书面申请。

2.申报材料报送。申报人员于4月29日之前将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njuersc_l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3.选拔录取。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将于2016年6月下旬结束,录取名单以省教育厅通知形式下发和在“江苏教育“门户网上公布(网址:www.ec.js.edu.cn)。

4.派出。录取人员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后均须与省教育厅、所在单位签定《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协议书》,并进行公证。录取人员办妥签证后,需向本单位交纳出国留学保证金。具体做法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数额、违约金比例标准及有关说明》执行。录取人员于2016年9月1日起陆续派出,2017年8月31日前派出完毕。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不得自行改变国别,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逾期不派出则资格取消,原则上不再接受延期派出的申请。

5.回国。派出人员应按期回国,延期或逾期回国者将根据协议相关条款处理。回国后凭《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人员在外留学基本情况表》及留学工作小结提取保证金。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6-3-14

附件下载:

通知附件.rar

注:申请表中第13项“单位意见”一栏,填写好个人信息部分以及(1)-(5)项内容,之后的内容由人事处负责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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