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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第三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3-01-14浏览量: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根据《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选拔第三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苏教师〔2013〕1号)精神,现就选拔第三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研修时间

(一)我校可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8人,境外研修时间一般12个月;

(二)我校可推荐1个团队,每个团队3-5人,境外研修时间一般6个月;

(三)可推荐1名校长、副校长或厅级干部后备人选,境外研修时间一般6个月。跟岗研修校长人选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推荐。

二、选拔要求

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在申请条件、选拔程序、派出要求、支持方式、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要求执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一)学校将根据《实施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校内评审推荐程序和纪律,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根据名额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跟岗研修校长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规定要求应担任副高及以上职务,少数特别优秀、外语达到规定要求的讲师也可推荐。

(四)推荐人选联系的境外研修单位应符合规定要求。本科院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团队的境外研修单位必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从事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等学科的人员原则上不推荐。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2年排名为参照。本科院校跟岗研修校长的研修单位必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与省教育厅有合作关系的高校。优先推荐已联系落实境外研修单位的人员。

(五)推荐人选境外研修单位的邀请函,应由导师本人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跟岗研修校长应由境外高校校领导发出邀请。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邀请函应明确导师姓名、从事专业和职称等。原则上具有副高级职称推荐人选联系的导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六)推荐人选外语应达到以下要求:PETS5笔试总分50分、口试总分2分以上、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或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或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或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英语培训获得高级班结业证书。

(七)已获批国家和省公派留学、尚未出国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获得过国家、省公费资助出国留学、回校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不推荐。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推荐表》、《江苏省高校团队境外研修推荐表》、《江苏省高校校长境外跟岗研修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3份)以及附件材料(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一册,一式1份),具体格式相见人事处网站通知。

2.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推荐人选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推荐人选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证明,或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英语培训获得的高级班结业证书复印件;(4)推荐人选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复印件;(5)推荐人选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江苏省第三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

请申请人于2013年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025-84028625,E-mail:njuez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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