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3年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3-06-26浏览量:

关于开展2013年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本校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工勤技能岗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07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级技师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凡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3年以上,并在计算机信息处理、电工、图书资料管理、汽车调度管理、中式烹饪等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员,均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的考评。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等级的专业证书。

3.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及苏人社发〔2012〕113号文件要求须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学习,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4.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5.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高级工和技师的能力。

各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具体申报条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的要求确定,详见附件中有关各行业高级技师申报的具体要求。

(三)破格条件

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技术等级后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本工种(专业)的。

4.从事本工种(专业)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技术等级后,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程序及办法

高级技师申报采取个人自愿、单位考核择优推荐、工考部门组织竞争选拔的办法进行。

(一)符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首先向本人所在部门提出申报,各部门根据申报人员的综合条件进行初评,最终推荐1名申报人员至人事处。各部门向人事处推荐时需提供申报人员的以下材料:

(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评审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4)申报工种的技师证书复印件。

(5)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专业论文。

(6)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且需自制目录、装订成册。各部门务必于7月5日17:00之前上报至人事处劳资科,逾期不候。

(二)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最终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名申报人员报至江苏省教育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考核评审。

三、其他事项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其他不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

联系人:刘艳、何海新

联系电话:84028627

附件:《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评审表》

人事处

2013年6月26日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评审表》

来源:本站原创